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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一般精神科。
二、高年精神科。
三、一般醫學科。
四、實證醫學科。
五、職能治療科。
六、護理科。
七、藥劑科。
八、臨床心理科。
九、社會服務室。
十、醫務行政室。
十一、總務室
十二、人事室。
十三、會計室。
十四、政風室。
職能治療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能治療行政管理相關事項。
二、復健訓練相關事項。
三、作業治療及娛樂治療相關事項。
四、社區復健相關事項。
五、配合精神醫學及職能專業之研究相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職能復健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