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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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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職業衛生健康組,分三科辦事。
三、職業安全組,分四科辦事。
四、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
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資訊室。
十、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一、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二、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第 7 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
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
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二、職業病調查與鑑定之規劃及執行。
三、職業傷病防治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職業災害勞工補助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五、職業災害勞工通報與重建之個案管理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職業災害勞工社會復建、職能復健與職業重建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