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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雇主設置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規定辦理。
起重升降機具設備及有關措施,除依本節之規定外,並應依其他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辦理。
有關高壓氣體設備及必要措施,除本節之規定外,並應依其他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