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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少年福利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少年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少年施用毒品、迷幻物品或管制藥品
,並應防止少年觀看或閱覽有關暴力、猥褻之錄影帶或書刊。
少年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明知少年施用毒品、迷幻物品或管制藥品
不加制止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