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第一級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第一級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附檔:
附表 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一定規模,指每日溫泉取用量達七十立方公尺者。
本法第五條所稱無地質災害之虞,指非位於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或地下水
第一級
管制區。
前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指依地質法公告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指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者;地下水
第一級
管制區,指位於經濟部依地下水管制辦法劃定並公告之地下水
第一級
管制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