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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學校、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違反本準則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學生獎懲自治法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對相關人員議處;私立學校違反者,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