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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繼續任用人員依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支領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所需經費於本院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