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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立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人事處設委員服務科、人力科、考訓科、給與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委員服務科:
(一)關於立法委員報到、登記、宣誓、動態及委員會選舉相關事項。
(二)關於立法委員福利互助及輔購住宅貸款核轉事項。
(三)關於立法委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事項。
(四)關於立法委員公保、健保、撫卹及退職照護事項。
(五)關於立法委員遴聘公費助理之登記、異動、酬金、勞保、健保及資料建檔管理事項。
(六)關於立法委員證、證章、中英文在(離)職證明書、卸任委員禮遇證事證。
(七)關於公費助理在職(離)證明書及出入識別用助理證事項。
(八)關於公費助理之訓練及業務活動補助費事項。
(九)其他有關委員及公費助理人事等事項。
二、人力科:
(一)關於組織編制、職務歸系及其有關事項。
(二)關於職員甄選、考試分發、任免、遷調、級俸及其有關事項。
(三)關於職員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四)關於職員兼識、借調及留職停薪案之審擬事項。
(五)關於人才儲備、規劃與評估事項。
(六)關於約聘僱人員遴用、核薪、登記、考核、儲金、勞保、健保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人事問題之研究改進及其資料之蒐集分析事項。
(八)關於人事工作計劃、業務報告、公文登記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考訓科:
(一)關於職員平時考核、考績、獎懲之核議事項。
(二)關於職員工作效率之促進事項。
(三)關於職員差假及勤惰管理事項。
(四)關於職員休假補助及加班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考察、訪問及參加國際性會議之擬議事項。
(六)關於職員激勵及績優選拔表揚事項。
(七)關於職員保障事項。
四、給與科:
(一)關於職員公保及健保案件之審擬核轉事項。
(二)關於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及濟助照護案件之審擬核轉事項。
(三)關於職員待遇案件之審擬核轉事項。
(四)關於職員福利互助、輔導住宅及其他公務性貸款案件之審擬核轉事項。
(五)關於職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事項。
(六)關於慶典、文康活動及社團輔導等案件之擬議事項。
(七)關於職員財產申報之擬議核轉事項。
(八)關於人事資料調查、登記、統計、表報編造及管理等事項。
(九)關於本院職員證製發及其他行政機關申請公務證事項。
(十)其他有關職員人事等事項。
主計處設四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歲入、歲出概算、預算之籌劃、審核及彙編等事項。
(二)關於歲入、歲出分配預算編製及修改事項。
(三)關於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及追加預算、特別預算之審核、擬編、彙陳等事項。
(四)關於預算編製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五)關於委員、公費助理、職員、工員薪津及加班費等人事費表冊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委、職、工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等生活津貼之審核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歲入、歲出預算之執行及控制等事項。
(二)關於工程、財物、承租及勞務等採購之查核、監標及契約之會簽等事項。
(三)關於變賣財物之查核、監標及契約之會簽等事項。
(四)關於各類款項收支原始憑證之審核(人事費除外)及預算之保留等事項。
(五)關於預算執行之檢討或檢查等事項。
(六)關於財物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七)關於預算執行控制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處會計制度、方案之研究、規劃及會計法規之研擬修正等事項。
(二)關於收支傳票、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公庫帳單核對等事項。
(三)關於代收款、保管款之處理等事項。
(四)關於帳冊登記、會計報表、預算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績效報告及決算之編製等事項。
(五)關於經費之流用等事項。
(六)關於財產、物品之查核及帳務之處理等事項。
(七)關於工程、財物、承租及勞務等採購之監驗事項。
(八)關於變賣財物之監驗事項。
(九)關於會計事務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十)關於憑證之整理、送審及保管等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公務統計方案之訂定、修正等事項。
(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彙整等事項。
(三)關於統計報表之審核編製及統計提要編印等事項。
(四)關於本處員額編制、人員任免、遷調、考績(成)、考核、獎勵及訓練、退休、資遣、撫卹等事項。
(五)關於主計人員人事資訊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六)關於本處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七)關於本處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