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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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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經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標的用水之分配及調度。
二、抗旱因應及停灌之補償。
三、水資源供應合約之訂定及收費。
四、用水計畫書之審查及節約用水政策之執行。
五、地面水(含溫泉)水權之申請登記及管理。
六、
環境教育
場所之建置及教育訓練之推動。
七、其他有關經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