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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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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反芻獸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
牛
傳染性鼻氣管炎、
牛
病毒性下痢、第三型副流行性感冒不活化混合疫苗:新臺幣十萬元。
二、
牛
流行熱不活化疫苗:
(一)安全試驗以家兔進行者:新臺幣四萬七千元。
(二)安全試驗以小
牛
進行者: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
牛
傳染性鼻氣管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五萬七千元。
四、羊痘活毒疫苗:新臺幣九萬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