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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保護牲畜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辦法所稱牲畜係指牛、水牛、馬、驢、騾、鹿、駱駝、豬、綿羊、山羊
、兔、雞、火雞、鴨、鵝、犬、貓等。
前項未經列舉之地方特有牲畜,得由省 (市) 政府另以命令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