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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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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工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房屋建築工程之規劃、修繕維護、景觀設計及管理。
二、各項水電空調
消防設備
工程之規劃、管理及操作維修工作事項。
三、蒸氣及醫療氣體系統之規劃施工、保養維修;電梯及公用運輸設施、機械器具之維修保養。
四、其他有關工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