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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附檔:
附表: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PDF
附表: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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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觀光旅館業收取自備酒
水
服務費用者,應將其收費方式、計算基準等事項,標示於網站、菜單及營業現場明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