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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試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訴願事件就書面審議決定之,主任委員如認有必要,得通知雙方當事人,
於開會審議時,到場為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