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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性化學物質綜合管理法規、政策、方案、計畫之研訂、推動及協調

二、毒性化學物質與化學物質國際合作、科技發展之策劃、推動、協調及
執行。
三、毒性化學物質與化學物質綜合研究之策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四、化學物質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資訊整合及運用分析。
五、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評估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毒性化學物質評估、公告列管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三、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四、其他有關毒性化學物質及化學物質評估事項。
危害控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整備、訓練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監控、通報、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技術蒐集、研究、分析規劃及協調執行。
四、化學物質勾稽或檢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毒性化學物質危害控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