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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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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經濟課職掌如下:
一、經濟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協助查察取締囤積居奇、聯合壟斷、哄抬物價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
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偵辦偽造幣券、地下錢莊(高利貸放)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協助偵辦走私、漏稅、私菸酒及取締私運大陸地區物品之規劃、督導
事項。
五、協助查緝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規劃、督導、執行事項。
六、安檢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港口初期應變演習之規劃、督導事項。
八、走私、偷渡情報蒐集工作之策劃、督導、蒐集及處理事項。
九、查獲非法出入境人員、械彈、
毒品
等案件之協調處理與督導事項。
十、港區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一、港口進口貨櫃聯合安全檢查工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經濟警察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