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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少年保護官對於依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囑託執行之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之罪受保護管束人採驗尿液時,應併注意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之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