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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醫務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務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議、作業規則及標準作業流程之研訂。
二、醫療費用總額協定之擬議及各部門醫療費用總額之管理。
三、醫療支付制度之規劃與醫療給付項目之收載、核價等支付標準之擬訂及協商。
四、醫療費用申報與支付業務之規劃、醫療費用欠費催收及報列呆帳之規劃、處理。
五、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業務、山地離島與偏遠地區醫療業務之規劃及管理。
六、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給付或保險對象領取保險給付查處原則之研訂及違法案件之移送。
七、醫務管理業務之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及技術促進。
八、其他有關醫務管理事項。
臺北、北區、中區、南區、高屏及東區業務組,掌理轄區事項如下:
一、承保業務之受理及執行。
二、保險對象與投保單位之輔導、查核作業之執行及行政救濟事件之辦理、保險憑證之核發。
三、保險費、滯納金及罰鍰之收繳、欠費之催收、訴追、報列呆帳相關作業之辦理。
四、為民服務與輔導納保作業之執行及健保紓困基金貸款業務之辦理。
五、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特約作業、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輔導、查核與違規案件之核處及行政救濟事件之辦理。
六、醫療費用核付業務之執行、醫療費用欠費催收及報列呆帳之處理。
七、醫療品質提升業務與其他本署業務之執行及技術促進。
八、其他有關各區業務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