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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局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警備隊:
一、預防科,分四股辦事。
二、偵查科,分五股辦事。
三、反黑科,分二股辦事。
四、司法科,分二股辦事。
五、理化科,分六股辦事。
六、指紋科,分三股辦事。
七、生物科,分三股辦事。
八、紀錄科,分三股辦事。
九、國際刑警科,分二股、二隊辦事。
十、後勤科,分二股辦事。
十一、科技研發科,分三股辦事。
十二、刑事資訊科,分四股辦事。
十三、通訊監察科,分四股辦事。
十四、兩岸科,分二股辦事。
十五、經濟科,分二股辦事。
十六、督訓科,分二股辦事。
十七、偵防犯罪指揮中心,分二股辦事。
十八、毒品查緝中心。
十九、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分二股、一隊辦事。
二十、刑事鑑識中心,分二股辦事。
二十一、公共關係室。
二十二、秘書室,分三股辦事。
二十三、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二十四、政風室。
二十五、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二十六、偵查第一大隊至偵查第九大隊、電信偵查大隊、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分四十隊辦事。
二十七、警備隊。
經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經濟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協助查察取締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協助查緝偽造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四、偵辦高利貸放、不當討債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協助取締濫墾、濫伐及盜採砂石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六、協助取締走私及私劣菸酒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七、協助查緝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協助查緝非法食品與藥物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協助防制洗錢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經濟犯罪事項。
偵查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統合、支援及偵查命案、非法槍械、強盜、搶奪、新興詐欺、性侵害、毒品、竊盜、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檢肅黑道幫派犯罪等重大、特殊刑事案件。
二、防爆業務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爆炸案件之支援、處理,爆裂物鑑定、蒐證與防爆裝備器材之規劃、研發及維護。
三、統合、支援及偵查重大、特殊詐欺、經濟犯罪刑事案件。
四、統合、支援及偵查重大、特殊資訊、網路犯罪刑事案件。
五、涉及跨境犯罪之重大、特殊刑事案件偵查及支援。
六、統合、支援與取締、偵查違反通訊傳播法令及相關犯罪案件。
七、協助處理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法令之查緝。
八、其他各類特殊案件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