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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報名、參賽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
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應為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並同意無償授權本局、本局授權之人及因組織法規變更承受數位出版金鼎獎業務之行政機關,自報名該屆數位出版金鼎獎頒獎典禮之日起,得永久將入圍及得獎作品及報名表所載之簡介推廣使用。
前項第三款所稱推廣使用,指於推廣活動、方式(包括但不限編印數位出版金鼎獎專刊、出版年鑑)中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得獎作品(包含其封面)及報名表所載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