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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附檔:
附表 特殊教育科目及專門科目名稱及學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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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公立特殊教育學校 (班) 、特殊幼稚園 (班) ,應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特
殊教育專業教師,其任用之程序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