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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處置主任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處理業務,必要時均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聘任。
本處置組長、室主任、技正、專員、組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
前項組長,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