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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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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專科學校定之。
專科學校應依
教師法
及本法第二十八條教師評鑑規定,訂定其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規定。
第 5-1 條
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停辦學校,因故無法組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時,學校應請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與校內人員共同組成,審議
教師法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教師資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