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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輔導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為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或分包廠商。
二、執行政府科技計畫時,最近五年內曾有重大違約紀錄。
三、履行政府補助案曾受停權處分或停權期間尚未屆滿。
四、最近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
五、同一申請案件曾接受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