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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資料服務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之資料交流、聯繫與合作,智慧財產權圖書與資料蒐集、採購與管理,本局與圖書資訊館際協會之合作相關事項,我國專利英文資料庫之建置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智慧財產權資料之研究、業務統計及分析事項,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及公報之編譯、出版、發行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之管理運用及自動化之應用,智慧財產權媒體應用,各服務處業務之協調、聯繫、督導及管理,專利商品化活動相關事項,智慧財產權資料之整理、公共閱覽、資料服務及推廣事項。
前項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秘書室置室主任一人,分五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國會聯絡、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與發布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公文之收發、分辦、繕校、稽催及印信之典守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出納管理、財產管理、物品採購、辦公處所及宿舍維修、工友管理、環境整理維護、車輛之調度維護、會議場所之服務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第四科:檔案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第五科:本局機要公文之處理、保管及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之秘書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分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歲出、歲入傳票及付款憑單之開製,各項會計報告、半年結算、決算等之編報,會計簿籍之處理及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與送審,暫收(付)款、保管款之清理,銀行及支付處收支對帳會核,各項收入之審核,經費流用與保留之申請,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物抽查與帳目核對事項,本室綜合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年度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及分配預算之編製,預算之執行、控制,原始憑證之審核,採購案件之審核、監辦,預備金之動支,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公務統計事項,會計人事之辦理。
各單位辦公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等,依本局採購作業方式及金額授權分級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