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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消防車輛、器材及裝備之採購
六、消防服制、消防人員配階之規劃、督導及本署編制人員制服之製發、管理。
七、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