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捷運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捷運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為辦理
捷運
工程,特設
捷運
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
)。
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
捷運
系統之規劃、設計及協調。
二、
捷運
系統之施工、監督及介面協調。
三、
捷運
系統聯合開發業務相關配合事項。
四、工程契約之執行、管理、估驗及決算。
五、品保計畫、安衛計畫及環保計畫之監督、執行。
六、其他有關
捷運
系統新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