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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辦法所稱非條約協定採購,指得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應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非條約協定採購。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視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本法下列規定:
一、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平等受邀之機會。
二、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投標廠商資格。
三、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平等對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