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打撈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打撈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航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燈塔與助航設施之設置、維護及管理。
二、航行安全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
三、航行安全策略之規劃及研擬。
四、航船布告。
五、引水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六、海難救護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七、
打撈
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八、海事案件之處理及統計分析。
九、海事評議事項之處理及評議會議召開。
十、其他有關航安等事務之處理及督導。
第 16 條
各航務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航業監理業務之執行。
二、船員服務手冊、適任證書之核發、換發、補發作業及船員監理業務之執行。
三、船舶檢查、丈量、註冊、登記、載重線勘劃業務之執行。
四、海事案件之調查處理、
打撈
業務及海難救護業務之管理。
五、引水業務及引水人管理。
六、航路標誌管理及維護之執行。
七、商港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八、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應辦理事項之執行。
九、港區污染防治之管理。
十、其他有關航政及港政事務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