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打撈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打撈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航政組設技術、監理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進出港簽證事項。
二、船舶登記及註冊事項。
三、船舶運文業及出租業監理事項。
四、船務代理業監理事項。
五、載客船舶適航性抽查事項。
六、船員、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
七、海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項。
八、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監理事項。
九、船舶檢查丈量及建造、改造船圖審核事項。
十、解體船審核事項。
十一、船舶海事案件調查及海事評議事項。
十二、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核閱簽證事項。
十三、
打撈
業管理事項。
十四、兩岸航運運輸監理事項。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