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打撈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打撈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港航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設施維護管理事項。
二、港區範圍內船舶航行安全及秩序管理事項。
三、船席指定及調配管理事項。
四、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處理事項。
五、航行障礙避航通告及潮汐資料蒐集事項。
六、港區環境清潔及衛生管理事項。
七、港區範圍內港工作業管理及許可證核發事項。
八、信號台設備維護管理及船舶航行、交通管制事項。
九、船舶檢查丈量及建造、改造圖審核事項。
十、船舶登記註冊、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擭運送業監理事項。
十一、船員及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
十二、
打撈
業管理事項。
十三、船舶海事報告簽證項。
十四、資訊業務之開發、建置、執行事項。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