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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人民入出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籍或戶籍設於本條例適用地區 (以下簡稱該地區) 之人民或任職於該地
區之公教人員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該
地區。
持有該地區外僑居留證之外國人,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該地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