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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警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勤務法令規章之擬訂及執行。
二、勤務區域區分及警力調配、駐地配置。
三、機動保安警力(含警察役役男)之編裝、規劃、管制、調派、訓練、檢測、演習及應變措施。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重點節日、選舉期間與春安工作治安維護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保安、刑事、交通、民防、外事、反暴力恐怖攻擊等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及軍、憲、警單位之協調聯繫。
八、其他有關警務事項。
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及處理。
二、保防教育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三、機關安全防護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四、公務機密維護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五、員警(工)忠誠查核工作。
六、新進人員、警察役役男安全查核事項之執行與資料管理及運用。
七、諮詢工作之規劃、布置及資料處理。
八、治安情報資料蒐集之策劃、督導及考核。
九、行動蒐證之訓練、勤務派遣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醫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務行政之規劃及執行。
二、員警、警察役役男、訓練班學員與退休人員、眷屬之診療及意外傷害救護。
三、醫療器械、藥材之購置、分配及保管。
四、員警、警察役役男、學(員)生之健康保健及傳染病追蹤治療。
五、餐廳、廚房之衛生清潔會同檢查及營區房舍之消毒工作。
六、支援機動勤務、各項競賽之醫療救護。
七、衛生教育、家庭計畫之宣導。
八、其他有關醫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