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一般廢棄物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三、環境衛生組,分三科辦事。
四、環境執法組,分四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分四科辦事。
十、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分四科辦事。
十一、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分四科辦事。
一般廢棄物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一般廢棄物能資源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效能提升、設備更新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一般廢棄物智能化清除處理設施之規劃、技術研析、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量能調度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六、一般廢棄物處理重大設施工程興建計畫之研擬、推動、協調及執行。
七、一般廢棄物處理重大設施工程技術改善之調查、推動及執行。
八、一般廢棄物處理重大設施維護、運轉與管理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政策、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一般廢棄物管理事項。
環境衛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環境衛生與清潔維護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優質環境營造政策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清潔人員安全衛生、裝備、專業技能與福利照護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環境清潔與一般廢棄物清運機具、車輛、設施及系統優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環境污染緊急應變之規劃、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六、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及環境復原之規劃、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七、海岸清潔維護政策之研擬、推動、協調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環境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