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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辦法所稱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在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學工作,並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教師分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格聘任者。
軍警校院依本法規定聘任之兼任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聘任之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