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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法所稱土地及改良物,其定義依土地法之有關規定。所稱天然資源,係指原始森林、天然氣、地熱、溫泉、水資源、地下資源及海底資源等。
國有財產屬於不動產者,應依民法及土地法規定為國有登記;屬於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者,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特別法之規定,分別確定其權屬為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