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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五、各業勞資雙方,應密切合作,如有爭議,並應依法調解及仲裁,凡怠
工、罷工、停業、關廠及其他妨礙生產及社會秩序之行為,均應依法
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