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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廠設下列各科、室及工場:
一、企劃科。
二、供應科。
三、品保科。
四、秘書室。
五、會計室。
六、人事室。
七、勞工安全衛生室。
八、政風室。
九、資訊室。
十、鎔軋工場。
十一、成幣工場。
十二、精鑄工場。
十三、輔工工場。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廠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三、關於員工甄選、核薪、任免、晉升及遷調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員工訓練、進修及考察之規劃擬辦事項。
五、關於員工考核、獎懲、待遇、福利、保險及保證事項。
六、關於員工退休、撫卹及資遣之審議事項。
七、關於人事資料管理統計及勞工事務事項。
八、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業務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規劃、督導及檢查事項。
二、關於職業災害調查、報告、統計事項。
三、關於員工醫療保健事項。
四、關於環境保護事項。
五、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