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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改裝廠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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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改裝廠廠房內之安全設施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配電線路應裝於導管中,電氣開關應裝於密閉開關箱中,電力總開關
不得設於作業場所內,必要時應能切斷作業場所之電源。
二、鋼瓶裝有液化石油氣之放置應依消防法及
勞工安全衛生法
相關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