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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保育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自然資源保育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自然保護區、陸域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之劃設、指定、公告、廢止及變更;陸域有效保育地之規劃及推動。
三、陸域瀕危野生動物與植物保育之規劃及推動;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與珍貴稀有植物名錄之指定、公告、廢止及變更。
四、生態服務給付與友善生態生產之規劃及推動。
五、社區保育與其他棲地保育之規劃及推動;保育相關產業與專業人員之輔導及推動。
六、原住民族相關森林與自然保育之策劃、協調及督導。
七、陸域野生物資源永續利用與管理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八、陸域野生動物輸出入之審核及管理;陸域特定入侵種動物危害控制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九、自然保育研究與陸域野生動物救援及其醫療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保育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