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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
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
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
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
五、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
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二、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
三、違反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之裁罰事項。
四、重大爭議案件處理。
五、委員提案之事項。
六、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