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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後,於申請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前,其許可事項如有變動時,應申請變更許可。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規定申請設立或變更許可、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申報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股東,或執業技師之異動事項,得以電子方式辦理;其傳輸格式及電腦資料庫,由主管機關指定之。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及所在地。
二、公司統一編號。
三、董事長或代表人姓名。
四、董事長或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
五、營業範圍。
六、核發年、月、日及登記證字號。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敘明遺失原因,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失而復得者,應即向主管機關繳銷原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毀損者,得填具申請書,檢具原登記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檢具之年度業務報告書,其內容如下:
一、公司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所在地、統一編號、資本額、員工人數與名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字號、登記營業範圍之科別及董事長或代表人姓名。
二、執業技師名冊。
三、年度內相關異動情形。
四、年度辦理服務案件統計表:包括服務案件名稱、委託者名稱資料、服務契約金額與本年度完成金額、主要參與執業技師、合作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協力廠商或分包情形、服務內容摘要。
五、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經費編列、支出情形。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七、報告日期。
前項年度業務報告書得以電子方式辦理,其傳輸格式及電腦資料庫,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傳送資訊內容,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自行檢核;如有錯誤,應辦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