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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選舉委員會
附檔:
金門縣、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PDF
金門縣、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DOC
桃園縣、彰化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PDF
桃園縣、彰化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DOC
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宜蘭縣、新竹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PDF
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宜蘭縣、新竹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DOC
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PDF
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DOC
臺北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PDF
臺北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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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規程修正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
公務人員
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至離職時為止。
本規程修正前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未具
公務人員
任用資格
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其僱用至離職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