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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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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指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公共危險物品
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型式認可、個別認可、附加合格標示及第七十五條第一項附加定期檢驗合格標示等計收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