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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總務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公文收發及技工、工友差勤登記等電腦作業事項。
(二) 關於院區景觀規劃設計及環境、庭園之清潔與維護等事項。
(三) 關於一般用品之購置、會議處所佈置清潔維護等事項。
(四) 關於本室年度預算及計畫編列、執行控管以及室務、綜合業務等事
項。
(五) 關於員工薪餉之發放、支付、扣繳等事項。
(六) 關於本院各項出納、外幣匯兌、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存保管及支付
、登記、結算編報等事項。
(七) 關於勞動基準法與技工、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升遷、退休及
年休統計等事項。
(八) 關於醫務室各項業務。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院區及後側山坡地排水系統規劃、後側山坡穩定性監視及分析
等事項。
(二) 關於車輛之管理、維護及司機調派、院區交通管理委員會等事項。
(三) 關於營繕工程、電氣、空調、供水設備及電話系統之設置管理維護
事項。
(四) 關於文物參觀券之印製、保管、發售、統計、核報等事項。
(五) 關於本院公有宿舍之分配、維護、管理暨輔助員工購置住宅貸款之
申辦及代扣、代繳本息等事項。
(六) 關於本院與作業基金國有公用財產之管理、登記、報表編製及本院
物品之驗收、保管、核發及登記等事項。
(七) 關於本院技工、工友之勞、健保等事項。
(八) 關於本院臨時約聘僱人員與職務代理人員之勞、健保等事項。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協助各單位擬訂採購案件之招標文件等事項。
(二) 關於辦理各單位採購案件之招標、開標、決標及契約製訂等事項。
(三) 關於協助各單位辦理採購案件之驗收等事項。
(四) 關於辦理工程施工查核等事項。
(五) 關於協助處理各單位採購案件有關政府採購法之疑義等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員額配置、職務列等及歸系案件之擬辦
事項。
(二) 關於政府再造、行政革新、參與建議制度等相關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 關於職員任免、核薪、遷調、借調、兼職、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
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 關於職員進用、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 關於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事項。
(六) 關於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 關於研究發展及相關案件之擬辦事項。
(八) 關於辦理職員之到 (離) 職手續及服務證、職名章、各項證明書之
核發事項。
(九) 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表報之編報及職員錄之編印事項。
(十) 關於人事資訊系統之維護及更新事項。
(十一) 關於綜合性人事規章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 其他不屬第二科業務之相關人事管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職員出國、訓練、進修、研習及考察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 關於職員考績 (核) 、獎懲、保障及差勤管理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 關於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模範公務人員、績優人員選拔及請頒功
勳獎章等獎勵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 關於員工文康休閒活動及參加各項集會、慶典活動等案件之擬辦事
項。
(五) 關於職員值日、值夜人員之編排事項。
(六) 關於職員俸給、待遇、生活津貼及各項補助費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 關於職員退休、資遣、撫卹及公保、健保等相關保險案件之擬辦事
項。
(八) 關於退撫員工及遺眷之照護及慰問案件之擬辦事項。
(九) 關於退撫基金、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扣繳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 關於本院員工其他相關福利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一) 關於本室預算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 關於本室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