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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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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水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庫蓄水範圍之
保育
及治理。
二、水庫水質之調查檢測及污染防治。
三、水庫泥砂之監測及濁度應變事項。
四、
保育
回饋與公益支出之推動及查核。
五、水源
保育
社區之輔導及推廣。
六、環境教育場所之建置及教育訓練之推動。
七、其他有關水環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