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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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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0 條
送達,除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由郵務人員為之者外,非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送達地地方法院法官之許可,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
休息日
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
前項許可,法院書記官應於送達之文書內記明。
第 155 條
期日,除有不得已之情形外,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
休息日
定之。
第 436-11 條
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
休息日
行之。但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前項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
休息日
之開庭規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