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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秘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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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4 條
法人之
代表人
、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該條之罰金。但法人之
代表人
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