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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華僑學校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華僑學校應遵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因應當地環境,依
照各級學校目標,注重生活與倫理、公民與道德之培養,身心健康之訓練
,生活智能之傳授,及高深學術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