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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為促進中日之經濟貿易關係,於一九八八年七月
十九、二十兩日在台北舉行第十三屆經濟貿易會議,雙方代表團就擴大貿
易、促進投資 (包括企業間技術合作) 及擴大技術合作等,充分交換意見
,並作成同意議事錄如下:
壹 貿易
一 對於亞東關係協會要求取消鰻線、鰻苗出口限制乙案,交流協會說明
確保鰻苗之安定是保護日本水產資源及對生產者經營上所必需,不得
不維持現行制度,期盼亞東關係協會瞭解。對此,亞東關係協會提議
日方檢討現行制度,運用彈性措施採取委託鰻苗養殖方式。針對此項
,交流協會表示宜由雙方業者更進一步檢討,惟同意將此要求轉達有
關當局。
二 對於亞東關係協會要求紅豆進口自由化乙案,交流協會以日本紅豆為
北海道等地早田輪作之主要作物,且國內外價格差異較大,為謀求日
本紅豆之安定生產表示自由化有困難。對此,亞東關係協會表示,為
謀求我國紅豆之安定生產,要求提供一定量紅豆之進口額度。另為輔
導農民之生產,盼日本適時提供紅豆生產有關之統計資料,交流協會
表示同意。
三 對於亞東關係協會要求降低烏龍茶、包種茶、活成鰻、豬肉調製品、
皮鞋、鋁錠及鋁擠型等製品之進口關稅乙案,交流協會說明經過屢次
對外經濟對策或應國外之要求業已廢除或降低關稅。又自一九八五年
以來由於日圓升值,進口產品已具有競爭力,故難予再降低關稅。對
此亞東關係協會極力要求改善上述六項產品關稅率結構,交流協會同
意將亞東關係協會之要求轉達有關當局。
四 對於亞東關係協會要求解除豬肉之差額關稅乙案,交流協會說明日方
為保持其與國內豬肉之價格安定制度之整體性,對於豬肉之輸入採用
差額關稅制度,以致難以廢除,要求中方諒解,惟同意將亞東關係協
會之要求,轉達有關當局。
五 對於亞東關係協會所提希望改善植物檢疫通關手續案,交流協會說明
如下:
日本雖然在行政、財政相當困難情形下,仍然逐次整備檢疫體制,則
自一九八五年度即在成田機場實施週六下午及假日檢疫,並自本年度
起除週六及星期日之外之檢疫時間延長至下午九時止之制度,在大阪
機場,於週六下午、假日亦已實施檢查,此外於假日之前一日,於有
認為不得已之情事時,目前在可能之範圍內,亦採必要之措施。
亞東關係協會對交流協會前開所作努力之說明表示予以評價,並再要
求在成田及大阪以外之機場、港,亦能及早採取同樣之措施。
六 對於亞東關係協會要求六至八月延長日本各國際機場活鰻通關檢疫時
間乙案,交流協會說明自一九八七年四月起星期六下午及假日在成田
及大阪國際機場均實施進口食品監視業務。至於週一至週五檢查時間
亦延至下午七時。如再延長檢查時間檢查人員之確保等須待解決之問
題頗多致有困難。對此亞東關係協會殷切要求如逢特殊情形時,盼日
方能採取當天即時通關之彈性措施。
七 對於亞東關係協會要求與交流協會締結「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 (AT
ACARNET) 民間協定乙案,交流協會說明鑑於以民間協定訂定有關免
稅手續歉難考慮之現狀,對於上述要求難以同意。對此,亞東關係協
會一再反覆提出要求。
八 亞東關係協會說明中華民國有意加盟 GATT 、OECD 等重要國際經貿
組織之意願。對此,交流協會表示將中方意願妥適地轉達日本有關當
局。
九 交流協會對於中華民國在促進防止仿冒新式樣及商標上所做之努力給
予評價,而鑑於仿冒問題依舊存在之現狀,要求中方繼續加強取締仿
冒品及仿冒品之出口。對此,亞東關係協會表示中方為致力防止仿冒
新式樣及商標,已採取修改專利法、加強取締等一連串措施今後仍將
更積極推行。
一○ 對於交流協會要求開放蘋果、桃、梨進口乙案,亞東關係協會說明
最近有關水果之國內外嚴厲情勢,現階段開放上述三項水果進口確
有困難,期盼日方之瞭解。
一一 對於交流協會要求國際海運所得稅之相互免除乙案。對此,亞東關
係協會表示原則同意,惟雙方協議互免國際海運所得稅捐時,宜將
此部分納入一九八○年六月雙方簽訂之國際空運事業互免稅捐協定
合併簽訂,今後將俟交流協會提出要求時同意進行具體協議其所得
稅之相互免除。
一二
(一) 對於鮪魚輸日急增問題乙案,交流協會說明日本鮪魚供需之困難
情況,並要求包括削減超低溫鮪魚船隻及對日作有秩序輸出。對
此,亞東關係協會除說明基於我國漁業發展政策削減船隻有困難
並表示由業者之間協調較為妥當。
(二) 對於針織品輸日急增問題,交流協會說明日本國內之困難情勢,
要求以中長期觀點進行對日出口,亞東關係協會指出一九八六、
一九八七年各較上年度約成長五○%,惟業者了解對日輸出之成
長,本年第一季僅較上年同期成長二%。且強調第三國對日輸出
增加之實況。
一三 交流協會說明,其國內豬肉價格之低落、持續性供過於求等,日本
豬肉所處之困境,並盼衡量日方需求之動向,作適當之輸出,要求
亞東關係協會理解。
貳 投資
一 對於亞東關係協會為因應最近經濟環境、生產條件之變化,要求日本
高科技產業來華投資或技術合作乙案,交流協會表示,今後將繼續予
以協助,並要求亞東關係協會理解對日本企業提供情報及促進宣導等
之必要性。
二 對於交流協會要求整備投資環境乙案,亞東關係協會說明除修改外國
人投資條例外,並持續努力於整備投資環境。交流協會對於中方實施
自由化及國際化給予評價外,期盼繼續有安定之環境整備。
參 技術合作
一 對於交流協會以往實施之技術合作,亞東關係協會予以高度評價,並
要求擴大今後的技術合作範圍及提高其水準。對此,交流協會表示,
日本財政狀況拮据,惟在可能範圍內,將視中方要求,設法擴充技術
合作。

(一) 對於交流協會要求為增進研修效率,研修員赴日前應提高日語能力
,亞東關係協會表示將進一步努力。
(二) 對於交流協會要求利用集體研修,亞東關係協會表示,將充分配合
運用。
(三) 對於交流協會要求協助實施技術合作評估調查,亞東關係協會了解
是項調查之重要性,同意全面協助,以便順利推進。
三 對於交流協會為了協助改善我國產業結構所作技術合作成果,亞東關
係協會予以高度評價,並對交流協會要求整備接受機關之體制,表示
儘量努力。
四 對於交流協會為擴大產業技術合作,在華舉辦技術研討會,請求中方
協助乙案,亞東關係協會表示積極協助。

公曆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台北

亞東關係協會代表
張寶樹【簽字】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代表
長谷川關重【簽字】